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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嘉抗疫|以案说法——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5-145月11日下午,上海警方通报,金山警方侦破一起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37岁)、肖某某(男,37岁)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为什么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法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二、《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拒不履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将要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停业整顿。同时,还需要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退还消费者,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是西宁市万众一心共同抗疫的关键时期,稳定的物价是坚定信心、稳定人心的重要保障。要想取得抗疫最终的胜利,还需我们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