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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嘉•诚谈丨从法律角度浅析校园欺凌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5-13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于欺凌者、旁观者而言都会对其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欺凌实施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对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进行浅析,敬请批评指正。

 一、校园欺凌是什么?根据百度百科的释义,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恶性暴力校园欺凌,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相较于殴打等暴力行为,间接校园欺凌不易察觉,更多被理解为是同学之间“开玩笑”,比如:起不雅绰号、嘲笑、羞辱、威胁、孤立等。《民法典》规定了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代表如果遇到间接校园欺凌,被欺凌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校园欺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校园欺凌应该负的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如果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对其进行收容教养。其次,伤害是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种欺凌表现形式,一般包括殴打、扇脸、推攘等。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一般是指对他人健康或者器官组织造成了破坏或功能障碍。因此,当欺凌人仅仅是对受欺凌者精神上造成压迫或言语伤害时,即使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也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欺凌者并没有直接对其身体进行殴打,无法进行伤情鉴定。其次,因伤害而死亡的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殴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这种情况只会对受害人造成轻微、短期的疼痛或精神刺激,整体不会影响人体身体功能的正常运转,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在校园欺凌的司法实践中,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伤害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敲诈勒索、索取保护费等以获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也是当下校园内常见的欺凌方式,有时这种行为还会衍生为抢劫、寻衅滋事等。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强迫其他未成年人交出其随身携带的少量生活用品或者财物的,且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或不敢正常上学、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不构成犯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在认定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存在辱骂、威胁其他未成年人或者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坏其他未成年人财物、故意扰乱破坏学校等公共场合秩序等情况,情节恶劣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确实社会危害性大,索取或抢夺财物行为特别恶劣,有必要严惩的,也要尽量控制抢劫罪的定罪适用,根据情况能首要选择适用寻衅滋事罪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将未成年人的部分抢夺索取财物行为界定为寻衅滋事罪,符合“教育第一,惩罚第二”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总体而言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盲目宽容。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特点,正确合理的定罪量刑有利于避免校园欺凌案件中刑事责任的扩大,也能充分保护双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如果校园欺凌当中欺凌者的语言霸凌行为严重,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实际上就构成了侮辱罪甚至诽谤罪,欺凌者应当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述《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侮辱罪、诽谤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方式较成年人轻,仍摆脱不了惩罚力度不够的尴尬局面,这就造成了很多年龄较小的校园欺凌者自认为有了“保护伞”,在校园里恣意妄为,而受害一方却只能忍气吞声,陷于长期的心理阴影当中。
(二)欺凌实施者家长应该负的法律责任
与恶性校园暴力相比,间接校园欺凌程度要轻,被欺凌者往往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这就使欺凌事件不易察觉。其次,一般欺凌事件的处理往往先由校方出面本着安全原则,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口头道歉、写检查等。对于轻微的欺凌事件家长们可能一句“孩子还小不懂事”就搪塞过去校方,受害方也对这样的话无力辩驳。根据法律规定,校园欺凌案件中的欺凌者及其监护人理应负起相应的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法院也会采取向家长送达家庭教育令的方式来敦促家长有效监护和教育。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对于孩子的影响是长期的、潜在的、全面的。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三)校方应该负的法律责任
面对升学压力,很多学校往往“重智轻德”,忽视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这样更容易导致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纵容和漠视。一些教师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无意识,也是导致校园欺凌的一大因素。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些班级中不止一次出现其他同学孤立、嘲笑个别同学,老师却并无注意,也无课下找机会了解情况,这在无意中也助长了欺凌者的气势。根据法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就是监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学校必须在学生的意义“德育”方面做好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有效的保护学生不受校园欺凌,负担起监护的责任,不要让校方的校园欺凌宣传沦为一则干瘪的通知,法治宣传不能只停留在空话套话上,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和威慑力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校园欺凌的法律防治

(一)现行法律法规虽多有涉及校园安全,但对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仅限于怎么做,却鲜有对违反法律条款的行为给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对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和失职行为的明确责任和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而对14岁以下的学生违法后的惩罚的规定更是略显无力。作为青年律师,也将就案例实践继续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研讨。

(二)普法防范教育至关重要
    1、学校要定期开展普法教育
    如果说校园欺凌有萌芽,那么笔者认为,是在幼儿园。孩子由最初萌发自我意识开始,就会有有保护和反抗的概念。无论是学前教育,还是小学、中学以及职业教育,应开设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制课堂,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如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增强未成年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未成年学生学会用法律思考真正的懂法、守法。一旦发现恶性暴力事件,学校不应当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应当根据侵害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对于受害的学生应当加强心理疏导,帮其走出心理阴影。
     2、家庭教育不能缺位
     家长应当积极和孩子进行沟通,注意观察孩子的日常行为,一旦发现异常,应当积极和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避免校园欺凌的事件发展成重大恶性的刑事案件。
     3、要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
     学生在学校里应当和睦相处,遇到问题优先找老师出面解决,不能看谁不顺眼就采用暴力、群殴等方法。如果遭遇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也不要因为害怕隐瞒,及时和老师家长沟通,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校园欺凌不仅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其心灵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加强对校园欺凌的应对培训和心理教育,有助于减少校园欺凌造成的伤害。哪里有法律,哪里才有自由。愿我们的校园及早回归真正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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