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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嘉抗疫丨疫情期间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分析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5-25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同时也离不开法治。疫情期间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牟取暴利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哄抬物价是指市场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它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增长,从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此类现象表现为通过散播虚假信息推高价格;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通过囤积商品、缩紧供给推高价格;直接或间接提高商品实际价格。销售过程中变相涨价、直接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2020年2月3日,福建晋江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销售的口罩,平时售价为3元/包,疫情期间提价到20元/包对外销售,提价幅度达567%;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销售的KN95口罩,进货价为12元/袋,而销售价格为128元/袋,购销差价超过967%。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商业主体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我们要自觉抵制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犯罪行为。

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根据该条和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对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另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携手打赢这场全民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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