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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来源:王寅翼律师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3-29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若受限制,起算时点是以债权人初次提出还款之日,还是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次日?


解答: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均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认为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应当自知道自己的债权被侵害之日起主张权利,并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依此计算诉讼时效自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日起最长20年之内主张权利。凡是能够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起算点不能认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次日就应当主张权利,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至少应当给出履行合同的合理期限,例如,以半年或者一年为限。债权人初次提出还款请求之日,应当做为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论该提出还款请求的时间是在债务发生半年之后,或者一年之后,均可认为是在合理期间内主张的权利,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债务人其本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到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并不等于款项可以长期拖欠不还,甚至永远可以不归还。必须要考虑到民间借款的一般规律性是以一年为常见,还是以借款2年之后归还为常见,是属于法官平衡当事人利益所要考虑的问题,即可考虑重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被多数人普遍奉行的民间习惯和惯例的尊重,以体现法律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平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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