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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工伤死亡是如何赔偿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3-29

工伤法律咨询:兼职人员工伤死亡是如何赔偿的?

1.我公司在上海,有一兼职人员,他今年62岁,每月来我公司大概也就2--3天,于今年9月5日星期六中午因心脏病发作死于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因为是兼职,所以我公司同他并没有签合同及买任何保险)

2.他有一配偶,已退休,也有退休工资,一个儿子,已成家,另有一孙女大概是上小学1年级,无老人供养,请问我公司还要给赡养费吗

3.他在他的现在公司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在他现在的公司有交四金,那他现在的公司是不是也有赔偿

律师解答:

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工伤,单位可以进行人道赔偿。

工伤死亡相关知识:

工伤死亡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费用和补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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