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Articles
- 我所召开新执业律师座谈会
- 律所风采
- 我所组织开展庆三八主题活动
- 我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律师大会
- 诚嘉党建丨走访慰问显真情 不忘初心见担当——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七一”走访慰问活动
- 分所动态丨预防养老诈骗 提高村民防骗意识--青海诚嘉(湟中)律师事务所开展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 诚嘉抗疫丨同心抗疫显责任 凝心聚力显担当——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纪实
- 诚嘉党建丨学习有成效、防控有贡献——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部建设
- 诚嘉党建丨聚焦党代会奋斗新征程——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集体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
- 诚嘉抗疫丨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诚嘉抗疫丨疫情期间不造谣不传谣
- 诚嘉抗疫丨莫让疫情“伤害”到您的诚信——浅谈疫情期间的信用联合惩戒
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期限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3-29死亡赔偿金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分享到:
上一条: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下一条:哪些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