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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嘉抗疫|疫情期间辱骂、殴打防疫人员的相关惩罚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5-19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看到了众志成城的“中国力量”千千万万名战“疫”勇士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日夜奋战在防疫第一线,让人暖心。但是我们也看得到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控管理,甚至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行为,让人寒心!
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核酸检测点,一女张某某因防疫人员在做核酸检测时戳痛她而对该防疫人员辱骂,后续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导,甚至继续辱骂、推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核酸检测工作秩序。该女辱骂工作人员的视频在社交平台迅速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