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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提醒:信用卡逾期还款或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5-03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较大数额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何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此作了规定,即以下6种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由此可见,凡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当我们的信用卡到期后,自己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可主动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迟还款,切不能搞人间蒸发或改变联系方式或不接银行催收电话,逃避银行催收。一旦银行报案的话,那你可要小心了,你或可就被指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面临你的将是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制裁。

另外,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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